首页  关于我们  管理团队  公司动态  投资管理  太行商学院  联系我们  诚聘英才
N 公司动态
ews
企业动态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聚光“5·15” 创业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0/5/15 10:33:53  点击:3063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深化改革的脚步前行不息。于20204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后,建邦基金于就河北省证监会、河北省证券期货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指示举办了以向投资者深入解读创业板改革,深入理解新《证券法》,防范非法集资,推进深化投资者教育,促进理性投资为目的的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的活动。

本次活动由建邦基金财富中心总经理王瑞强主持,在此次活动上,建邦基金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在组织材料上做了充分的准备。

活动中,主持人王瑞强总经理首先通过深入细致的讲解,完成了大家对《证券法》和创业板改革的制度安排,运营机制,特别是在改革要点中的注册制、投资者保护板块着重予以强调。



1  515宣传日


首先是《证券法》,最新修正的《证券法》已经正式实施,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重大变化:


1、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

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同时,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王总解读“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大家已经亲身经历,而此次证券法的修订最大看点就是全面推行注册制,除了科创板之外,还有创业板正在征求意见的注册制改革。由此,注册制虽然是全面的,但却是分步的,循序渐进的。注册制的推进,将有效降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2、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王总解读:“证券市场此前最大的诟病之一就是低廉的违法成本,这使得上市公司以及证券发行和上市过程中各种违法行为跌出,严重扰乱市场“和谐”。而此次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将遏制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3、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王总解读:“这个也是此次新证券法的最大亮点之一。‘保护投资者利益’虽然经常提及,但以前更像是一句口头禅,涉及到具体维护角度,往往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投资者维权苦难等因素而实施起来比较困难。不过,此次证券法的修正,从多方完善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尤其是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有利于提高效率,协助更多的普通投资者进行维权索赔等。”

4、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王总解读:“信息披露的不透明也是此前市场的“诟病”,此次修正,明确了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划分,能在一定程度约束董监高行为,减少违法违规事件发。有利于市场信息化的透明,也有利于市场环境的改善。更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2  创业板改革讲解



在创业板改革的要点介绍中,王总进行了下列内容介绍:

一、注册制试点

创业板全面推出以信披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是对新《证券法》制度的具体实施。要理解改革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王总说道:“那么创业板注册制有什么好处呢?注册制是成熟市场的一种股票发行制度,监管部门会设立一个标准,只要达到标准,都可以上市,更加的市场化。但是如果你的公司业绩不好,就会立马退市。当然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实行试点,所以对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的决心也是更好的完成这个过程。”

二、板块定位明确,投资者匹配要求严格

创业板明确板块新定位,作出三大调整如下:

1)完善板块定位。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

2)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将支持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结构企业上市,并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创业板预留了一定的改革过渡期,未盈利企业在改革实施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上市。

3)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创业板投资者要求充分揭示风险;对增量投资者设置与风险匹配的适当性要求。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王总解读到:“注册制的实施,上市标准的调整带来了风险的变化,因此对于上市融资的企业要求变化外,投资者匹配的要求也进行了调整,整体而言,就是为了更加健康、完善,兼顾各方利益,同时最大化激发市场活力。”

三、与科创板的比较

创业板注册制与科创板大体一致,杜绝市场套利空间。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在注册程序、制度、审核监督、监管安排等方面总体与科创板保持一致。创业板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

四、完善交易制度

完善发行交易制度,部分强制跟投,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放至20%

拟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创业板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在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王总解读到:“涨跌幅变化也是完善投资者适当行匹配的”

五、完善退市制度

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风险退市警示制度。对创业板存量公司可能出现的退市,设置过渡期,以利于平稳衔接。


3  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

   

“防非”投资者教育中,建邦基金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角度来阐述重点如下重点要素。

第一、投资者要具备识别真假私募的能力,要严防不法分子冒用私募和从事私募的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要积极参与投资者教育活动。

第二、投资者要注意进行甄别投资公司的资质,在线上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查询公司的存续经营情况,也可到公司实地考察,查看其营业执照以及过往所经营项目。

第三、从募集的角度上讲,私募基金公司不应当公开宣传其要发行的产品,也不能以公开和广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投资(发行产品)建议的内容。从投资者适当性的角度上讲,在对个人和单位上,不会低于一百万元,且私募公司会对投资人的过往投资经历进行访问。

 

活动总结

本次活动深度讲解了新《证券法》的内容、创业板改革,进行了专业的“防非”教育工作。

投资者与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大提高对注册制、信息披露及投资者适当性的关注和行动。为打造一个以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来更加高效的服务社会主义建设,投资者应牢记理性投资,从业人员要更加专业合法合规,专业审慎,不忘初心。



上一条: 关于警惕冒用协会会员机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提示义进行违法活动的提示 下一条: 疫情当前,建邦与被投企业共成长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15 河北建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8008428号-1
总部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C座27层 联系电话:18032461333 网址:www.jianbangfund.com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创作者或原公司所有,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